高新企业认定
说到减税,第一个能够想到的肯定是申请国家高新企业认定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打个比方,企业原本需要缴纳25万的税,但是申请了高新企业认定后只需要交15万,可以省下来一笔不小的开支,另外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公司也会有很大的知名度的提升,也有利于企业的招标和参加大型研讨项目,以及人才引进,是企业成长路上非常有必要的一课。
增值税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
软件产品退税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1]100号)
享受此项优惠的软件需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软著。
(关于软著在公众号之前的文章中有详细介绍,想了解的朋友欢迎关注阅读)
双软企业两免三减半
“双软”是“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的合称。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软件产品增值税,从17%减按3%征收,实行即征即退。
软件企业所得税,自企业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第3~5年减按12.5%征收。这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两免三减半”
这种征收办法适用于刚刚成立的企业,因为无论企业成立多久,只要是开始盈利了便开始计时了,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五年内两免三减半。
注意:
财税〔2012〕27号文件,即关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是到2017年12月31日截止,在此之前认定认定成功的软件企业,可以享受5年的税收优惠期,之后认定的就没有政策可以享受了。因为最新的文件还没有出台,我们也在一直关注着,如有最新消息会第一时间通知。
研发费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
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
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打个比方:
A企业2018年总收入为200万,成本为150万,现在需要缴纳50万收入的税,A企业2018年公司投入研发费用为100万元其余成本为50万元,经过加计扣除后研发费用为175万元,175+其余成本为225万,已经超过了总收入,不用交税了。当然 这是个比方,具体加计扣除能减多少税得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来定。
技术合同备案
根据财税【2013】37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开发及服务免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符合条件的企业去相关单位填写好备案材料,申请成功后即可。
技术合同备案不是先征后返类型,是直接免征无需交税。
备案成功这个项目后与合同相关的所有开销都可以纳入不计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