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全国多地区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帷幕已拉开,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地区均已发布了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知识产权相关的注意事
实务中,很多企业认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申请或转让的知识产权不予以计分”。自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新的《管理办法》)颁布后,已取消了对知识产权取得时间的限制。同时,结合2016年至2019年北京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相关知识产权的考核工作,并未明确禁止使用,若审核管理要求有所改变,应以政府部门的实际发文为准,并且会提前一定的时间给予评审专家和企业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三表一致”的要求是否合理
2016年新的《管理办法》颁布后,要求企业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专项审计报告,专家在审核高新材料时会比对三个表格中的研发费用,即财务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研究费用、专审报告的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三、高新产品(服务)与知识产权的匹配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产品收入占高新产品(服务)收入50%以上。在申报过程中,部分企业针对高新产品与知识产权的匹配问题存在问题,如企业的高新产品数量多达上千种,而知识产权数量只有几十个,若是一一进行匹配,那么一个知识产权将对应几十种高新产品,且同类产品间的技术点差异性很难体现,同时会增加技术人员的工作量。通常我们会建议该类企业将高新产品按照大类进行合并,然后根据各产品所包括的技术点匹配相应的知识产权。
四、科技人员的统计
在实务中,部分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判定存在一定难度,如许多企业未按部门核算工资,员工聘任合同中也未注明具体岗位;或者一些科技人员经常参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往往具有双重“身份”,不能准确划分,其人工成本就容易和企业其他人员的人工成本相混淆,从而给后续工作带来困难。因此,企业在申报高新时,除了提供年度各月份员工花名册之外,还建议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情况等能够证明员工身份的各类资料。
五、高新技术领域的选择
近两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管机构对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领域的选择较为关注,很多企业自身技术性较强,但在领域的选择上出现偏差,导致申报结果不理想。因此,建议企业在准备认定材料过程中结合自身研究开发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等来选择对应的领域,做到研发项目、产品、知识产权、领域的四点统一。
六、研发组织管理存在的问题
根据近几年的高企网络评审结果,很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中科技成果转化和组织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不高,部分企业只是简单的提供产品合同、发票、模板化的制度、简单的产学研框架协议,上述这些材料不能得到评审专家的认可或评分较低。